昆明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实施意见
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下决心治理学校内部和周围社会治安,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精神,进一步在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工作方面发挥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共青团昆明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和需要,着力构建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主体的维权服务网络,进一步拓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领域,广泛的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切实解决青少年的实际问题,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形式
(一)大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目的意义: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这项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政法队伍和相关部门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活动范围: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时间及活动安排:共青团昆明市委将于今年三月召开全市维权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我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并将重点在共青团、公安、司法等行业系统内率先开展此项活动的示范工作。
(二)努力构建全市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及网络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证其颁布的法律得到公正、有效地实施,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共青团是广大青少年利益的代表,在共青团系统内建立“青少年法律授助”机构,不仅是党和政府对共青团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共青团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效举措和有形载体。各级共青团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以开展青少年法律及心理咨询、承办青少年法律事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研究有关青少年问题、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等为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各级团组织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形成市、县(市)区青少年法律服务网络,不仅延伸了共青团服务青少年的工作手臂,也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目前,“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青团昆明市委分中心”正在积极地筹备、报批,待有关部门批复后将开通“青少年法律服务及咨询热线”。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目的意义: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成长与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及成败。针对目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
宣传重点: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开展团队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方式: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以集中开办自护学校和培训班,举办夏令营、小交警、少年军校、青少年自护训练营等活动,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帮助广大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更好地认识社会,远离危险,防范侵害;通过开办外来务工青年的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从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帮扶活动,对弱势青少年群体进行救助和保护,关心、帮助他们同健康孩子一样幸福成长;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深入社区和学校,通过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站”、“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失足青年志愿帮教小组”以及派员担任法制教育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等多种方式,对有不良和刑释解教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与帮助,关心、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
三、实施步骤
(一)先期启动,挂牌示范
2001年1月至3月,团市委将联合有关单位成立昆明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并下发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重点在共青团、公安、司法等行业系统内,择优确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示范单位。在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内,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举行命名挂牌仪式等方式分别启动,带动全市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活动。同时,采取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一定社会声势。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计划,建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确定重点争创示范单位,启动本地区、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活动。团市委要求五华区、盘龙区两区争创示范单位各不少于五家;西山区、官渡区各不少于四家;其余各县(市)区各不少于二家,并按团市委的要求及时上报争创示范单位名单及材料。同时,各县(市)区团委要积极做好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站”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于年内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站”。从而形成全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和法律援助的机构及网络,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效服务。
(二)逐级推广,全面展开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先行示范单位的为龙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学习考察、举办研讨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开展大规模创建活动,年内要初步形成区域联动、行业联动的良好局面。
(三)命名表彰,完善机制
昆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总结各级团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昆明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办法》。在各行业考评、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团市委将于2001年11月份,联合各有关单位集中命名表彰一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求各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命名表彰,同时要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评比、表彰运行机制。
(四)推广经验,全面深化
共青团昆明市委将对命名表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事迹进行集中和统一的宣传报道,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各级团委要在创建活动中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并自觉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在各行业各系统中的广泛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青少年维权工作,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在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认真按照团市委的工作要求及活动推进计划组织开展好各自的工作。工作中要以全面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青少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各系统的职能优势,拓展为青少年服务的领域,建立和完善维权工作的运行机制,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明确思路,重点突出
要大力建设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主体的维权服务网络,着力形成共青团处理青少年维权事务的组织协调机制。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针对扰乱学校治安秩序、拦截中小学生、非法设置娱乐场所和摊点等问题,各级团组织要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清除校园周围治安隐患;
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是通过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学会克服遇到的困难和解决遇到的问题的方法。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深入学校和社区,大力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还要和“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争章活动结合起来,使少年儿童在争取自护类奖章过程中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提高全面素质;
各级团组织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具有代表性的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在一段时间里,抓住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发挥各行业、系统单位团组织和各种舆论传媒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积极宣传青少年维权活动在优化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感人事迹,全面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发挥优势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包括维护青少年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就业权、闲暇娱乐权、健康权、参与权、司法保护权、居住权、人身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多项权利,因此青少年维权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牵涉面广。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不断拓展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行业优势,了解青少年需求和倾听青少年呼声,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新对策、新方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抓起,从一个个具体的人帮起,扎扎实实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努力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团组织要在扎扎实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上报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此激发各单位和部门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共青团昆明市委)